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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调换不满意没有去上班怎么赔偿

2022-07-0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限定,变换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量一致才能进行,用人单位不得一方调岗、降薪。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认可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薪水执行。如果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做出明确的答复,那么视为已经认可调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相关劳动法律限定,公司以下几种情况可一方变换员工劳动合同: 1、员工不胜任职位的,公司有权一方调岗; 2、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女工人怀孩子,不能胜任原职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一方调岗,但不能降低该女工人基本薪水。对于单位的一方面调岗降薪的做法,劳动者有权以“未足量支付劳动报酬”、未按商定“提供劳动要求”为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赔偿。在与单位商量不成的情况下,能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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