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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洪水毁损租赁物系不可抗力,属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承租人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同出租人商议解除租赁合同,商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请...
承租人店面被洪水毁损严重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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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房东出售房屋的合同仍然有效。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房东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以出售房屋为由赶走承租人,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以向房东主张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2013年7月1日,承租人张与出租人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从2013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2014年5月7日,王告诉张,该房屋已出售并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要求张在月底前搬出该房屋。张某不服,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最民法院最终支持张继续租赁该房屋的请求。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有效。
租赁期间房屋转卖了,租赁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无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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