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执行难是困扰当今中国司法进程的痼疾,法制不健全是主要原因。但即使如此,还是应该对整个中国的司法大环境抱有信心的。 由于你的叙述前后矛盾,故只能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1、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书也已经下达(被告也承认应该赔偿,可就是不给钱),那么你可以在该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赔偿款用强制手段执行到位。如果本案在立案伊始,你曾经向人民法院申请过财产保全,且已经将属于被执行人(本案被告)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动产或不动产等)予以查封、冻结,那么可以在执行时通过银行划拨及变卖、拍卖方式将诉讼标的执行到位。但如果诉前并未保全过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同上述财产),以便人民法院及时并有效的 执行。如果你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情况,那么,你的执行可能在相当的时间内,不会有实质性进展,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你的执行案件可能将面临中止执行(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要求恢复执行),这一切都有可能导致执行长时间没有进展或结果。相对来讲,2个月执行没有结果,还是可以接受的。 但如果是法院执行人员的原因,则应另当别论了。你可以向法院审委会、纪检委投诉,请求敢于并查处;直至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以确保执行标的的尽快执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本案尚未审理终结,案件的孰是孰非尚无定论,2个月不下判决的情况非常普遍,超审限下不了判决的案例不胜枚举,也就只能劝你放宽心态,稍安毋躁了。趁判决尚未下达,应尽量了解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以作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一旦判决下达并生效,即可申请强制执行,力争尽快将执行标的执行到位。
在上班时间从事与上班有关的工作; 参照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