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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需要证明曾经分居或者提起过离婚诉讼,或者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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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证明材料出具的说明: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门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4、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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