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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⒉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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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2、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30元/天。 3.通费、食宿费。交通费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根据北京市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支付。 6.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9.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六)住宿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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