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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六十周岁之后,员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雇佣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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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六十岁工伤的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满六八周岁之后,员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雇佣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60岁以上的工人发生工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在实践中存在争议。60岁以上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所以首先要区分超龄工伤和退休工伤两个不同的概念。超龄工伤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保险或养老金的在职工人因工伤,而退休工伤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养老保险或养老金的在职工人因工伤。对于超龄工伤,与用人单位仍有劳动关系,应认定为工伤,但对于退休工伤,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基于以上分析,60岁以上发生工伤,首先要确认工伤人员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那么该工伤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就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就不能走工伤救济途径了,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提起赔偿。如果不享受,建议先去法院确认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
满六十周岁之后,员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雇佣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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