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恶意串通合同的效力无效。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约束当事人。...
出卖人与后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前买受人利益的情形,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但恶意串通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需要依据当事人表现在外的行为等客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恶意串通; 第一,串通各方都有主观恶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仍然实施行为。 第二,当事人之间存在相互勾结的行为。 第三,当事人的行为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就不应认为是当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 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双方相互勾结在一起,共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这种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者互相赔偿损失,而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与他人签订损害合法权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经法院确认为无效合同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