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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合同欺诈仅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合同诈骗罪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或者合同履行阶段;合同诈骗罪要求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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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都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特征。但合同欺诈中,欺诈的方式可以是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的方式,即明知陈述的内容虚假,仍然向对方陈述;或有义务保证陈述的内容真实,其不知陈述的内容是否真实,仍当作真实的内容向对方陈述。不作为的方式,即有义务披露真实情况,故意不告知或保持沉默。在合同诈骗罪中,诈骗的方式均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列举了五种主要表现形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欺诈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是以诈骗取钱财为目的,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主观上虽有诈欺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进行经营,并借以创造履约能力。 对于涉嫌"合同诈骗"可到犯罪地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控告;而对于合同纠纷和合同欺诈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的方式去解决.
1、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3)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 (4)收取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的。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合同欺诈,是指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以隐瞒真相或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3、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在涉及的对象、发生的时间、采用的手段、所涉及的内容都有相似之处,但二者也有本质的区别: (1)行为人主观故意形态不同: 合同欺诈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合同诈骗罪只能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 合同欺诈的行为人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其采用欺诈的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与判断,作出利己的行为。其行为的性质是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是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合同诈骗罪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行为人根本没有履约诚意。 (3)行为人的手段不同: 合同欺诈其虚构的事实与真相通常不会影响合同的履行,行为人只是会扩大自己的履约能力及标的物的相关质量、数量等问题。而合同诈骗罪采用的是《刑法》第224条所列出的主要手段。 (4)对取得财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合同欺诈的行为人对通过欺诈方式取得的财产,通常会按约使用。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对取得的财产,一般来讲主要是用于挥霍,且无偿还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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