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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我国农村继包产到户之后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该制度由贵州省湄潭县于1987年首创,旨在解决因人口变动导致承包制不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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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地增值税有以下几个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2)征税面比较广;(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5)实行按次征收。
经营是以户为单位的,款也应当发放到户。同时,由于土地长期不变的政策和“生不加、死不减”的政策,家庭土地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又所有有村民资格的成员共有。因此,村民权是资格权,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你家对于自己耕作的土地可要求政府直接发放补贴。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应当以村委存根或土地承包证为准,而不应当完全按照临时性的登记,如表格。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目标。通过科学实施“挂钩”试点项目,不仅缓解了用地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而且有力支持了新农村建设,走出了一条依法管地、科学用地、和谐发展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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