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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就婚前、婚内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夫妻财...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活动,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2、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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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活动,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2、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明智夫妻之间有关债务的约定。 3、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应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不因离婚、一方死亡而免除,也不因当事人的约定、法院就份额的判决而改变。当事人的约定、法院判决的份额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一方对全部债务清偿后后者清偿超过双方约定份额的,可以依照约定向对方追偿。 4、即使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但其收入确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亦是共同债务。男方所借的款项是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5、夫妻未能证明该债务与自己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亦不能证明男方对夫妻二人是否有债务约定知情。所以,应当认定为夫妇共同债务。 6、共同债务,由男方。女方承担共同责任,不因离婚而改变。离婚协议的效力限于夫妻之间。
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夫妻一方能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有过约定,那么就由个人承担。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的债是用于婚姻家庭生活的话,该笔债务就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而要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就由个人承担责任。
你述说中提到的担保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合同是从合同,通常情况下具有无偿性,因担保合同受益的则属于例外,要证明担保人因担保合同受益的举证责任应为债权人而不是担保人承担。现阶段你未能举证证明李姓朋友的担保行为是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夫妻、家庭从该担保行为中受益。并且,你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前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李姓朋友的担保行为,并且认可此种担保行为。所以,李某的担保行为不属于家事代理,而是属于李某的个人行为。强制其前期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说明,李某未经其前期同意不能代表陈某作出重大财产负担行为,否则,一切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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