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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 2、买方需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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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销售合同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人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二手房销售合同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启动公证程序;公证人应当与买卖双方进行谈话,制作谈话记录;出具二手房销售合同公证书。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4、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流程如下:(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公证。一、卖方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二、买方需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三、如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还必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若交易房产多人共有,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及其配偶),需到场。(二)公证员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三)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4)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五)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和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与买卖双方进行谈话,并制作谈话记录。(6)公证员调查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七)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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