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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
加班工资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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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劳动法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1。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金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为实际工资,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解释》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实际工资可以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应扣除加班费、食品补贴和劳动保护补贴,不能纳入计算范围。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金额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等,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为基础,不得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岗位工资作为年度工资标准的计算基础。
加班费的基数计算 1、如果你的工资发放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相等,那么工资基数就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项目。 2、如果没有约定数额,工资基数就应该以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额为准。 3、如果你的绩效与工资是错月发放,那么应合计两部分。 4、注意非经常性发放的奖金不能计入基数。 5、如果是计件工资,那么就按计件单价*工作时间作为基数 6、如果是年薪制,按照月平均计算 7、计算好的基数,我们只要按照工资的150%(晚上加班),200%(双休日加班),300%(法定假日)计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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