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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再婚二孩政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江西二胎新政策确定了可再生育的4类情形,包括: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2、已生育两...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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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二胎新政策明确“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首次提出了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适用办法,即“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即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符合以上三种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时,需要申请办理《生育证》。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答:2016年1月1日之前,政策外生育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看看你是否一下情形,如果是的话则属于政策允许的范围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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