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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该政策的: 1、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提倡每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否则应该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向子女户...
夫妻双方自愿想生二胎法律是允许的。国家目前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同时,国家还鼓励三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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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边境县城允许生三孩,但不是边境县城的所有人都符合生育三孩的条件的。 2、生育三孩有法定条件,不满足法定条件生育的,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要受到处罚的。 3、"三孩"生育条件。一是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二是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三是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一个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四是再婚夫妻,再婚前总共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或婚前共生育两个的,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五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六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因此,如果你夫妻二人均属于边境地区居民,依法可以再生育“三孩”。 5、建议你详细咨询,户口迁移政策和当地生育“三孩”的政策后,再做决定,不要草率行事。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 (三)经市(地)政府(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四)特殊情况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两孩生育新政策是在2016年元旦后正式实施的,因此,凡在此后生育的第二个子女的,只要是一对合法夫妻的生育行为,不存在超生第二胎的现象。 如果是在2016年元旦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是否属于超生,要由你们当地县级计生部门根据生育政策予以认定。认定为超生的,要做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18岁结婚政策是不允许的,中国法定婚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但是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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