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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遗产税尚未普遍征收,部分地方试点征收,如深圳。 2、深圳试点政策大致如下: 资产总和在80万—200万的,征收额为20%后再减扣除数...
1.缴纳税金必须是子女合法的收入,不包括父母的财产,更不能是父母现金赠予。 2.纳税前需要冻结遗产。 3.5年内赠予等同于遗产,缴纳相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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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遗产税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也就是开征遗产税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立法方可执行。根据人大网2015年6月公布的立法规划,遗产税尚未在其列,因此遗产税在近两年还不会开征。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般实行三审制,即一个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因此,一部法律的起草到生效没有一年半载是不行的。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希望大家在了解法律知识,特别是立法知识的时候多看看,查询,不要轻信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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