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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注重社会宣传,营造共治氛围。该局充分利用红盾网、微博、微信、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深入社区、农村、商场、市场等人员集中地,通过...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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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经过立案,其他诉讼阶段才能依次进行,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才有法律依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立案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举例:比如明溪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明溪东新路营业厅发送的宣传短信内容与实际业务办理不符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处罚。这是明溪县工商局对通讯行业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的首起案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0
2013年,全国工商系统共对涉嫌垄断案件立案12件;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4.99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9件,涉案人数99人。案件数量同比上升43.3%,是自1995年有统计以来查处案件数量最多的一年,也是案件数量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 在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竞争执法和直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孙鸿志强调,今年,工商总局将探索异地授权管辖机制,以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13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仿冒案件1.59万件,案值4.82亿元,罚没款1.26亿元;查处各类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案件1056件;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521件,案值15.24亿元,罚没款4.63亿元;此外,各地工商机关还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仿冒商品、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涉网不正当竞争案件2163件,较上一年增长近3.5倍。 孙鸿志表示,从涉案主体类型来看,目前已经涵盖了一般市场主体、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和行业协会。其中,行业协会涉嫌组织实施垄断协议案件13件,占到案件总量的46%。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涉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数量、类型增多。从目前的互联网领域案件情况分析看,既有传统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有与互联网技术密切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还有版权、商标权、名称权交织在一起的不正当竞争。 孙鸿志强调,对久拖不决的案件,工商总局可以收回授权,直接进行查处,也可以考虑异地管辖,指定其他省份来处理。还没有案件授权的省份要强化反垄断工作,对符合授权条件的案件,及时上报。同时,要认真做好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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