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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会存在法律风险如下: (一)公司负债风险 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
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1、应注意公司章程有无特殊规定。 2、切勿忽略股权转让中的程序问题。 3、细心审查股权是否有瑕疵。 4、隐名股东转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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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1、应注意公司章程有无特殊规定。 2、切勿忽略股权转让中的程序问题。 3、细心审查股权是否有瑕疵。 4、隐名股东转让有风险。 5、自然人股东已婚的须提供夫妻对方同意转让的书面协议。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 (四)显名股东的债权人针对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 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
私募基金在实践中,为了更高效的退出并获利,通常会与公司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私募基金可以随时退出的回购条款,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对于有限公司而言,根据《公司法》第71条,私募基金可以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关于自由转让股权的约定,只要将其约定纳入公司章程,该条款就有效,私募基金就可以顺利的退出。需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来回购私募基金的股权,则必须要满足《公司法》第75条约定中的三种情形,且不能在公司章程中另约定其他收购事由。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私募基金就不能与公司做出随时退出的约定。如有约定,必须在《公司法》第142条一年锁定期外。而私募基金与企业管理层约定的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的时间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约定,如约定的股权回购情形发生在锁定期内,则股权转让的行为不发生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回购条款的无效,等锁定期过后,再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就应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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