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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
1、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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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 2、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一方婚前财产的增值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为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分割方法:一般来说,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作出判决。但是,水果和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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