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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送养、收养子女的,按照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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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依法执行计划有关奖励、优惠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
县级以上卫生、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指导医疗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做好医学咨询、医学检查、生育保健和技术服务工作,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应当采取绝育或者其他长效避孕措施;已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规避法律、法规非法送养、子女的,按照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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