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劝阻和举报重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严肃查处。...
村(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应当进村入户对拥有车辆的村民及家人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给车体喷涂或者粘贴警示提示语和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做到法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二)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道路交通相关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采用先进工艺技术,限制和淘汰技术落后产能,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设备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三)在审核、审批或核准新建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负责审查是否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等设施。
工信部门应当规范未列入机动车产品目录车辆市场准入管理,协调通信企业在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救援中保障信息畅通。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旅游包车客运、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除遵守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二)对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客运、危运车辆;(三)对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1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四)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系统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六)全面掌握机动车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定期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教育,及时解聘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9人已浏览
810人已浏览
2,138人已浏览
21,8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