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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取消了。国家法定婚假是3天,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
已经取消了。国家法定婚假是3天,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10天假期。员工合法生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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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根据目前《》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包含3天法定婚假);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晚婚晚育假目前已取消了。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婚丧、法定节假等法定休假,且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我省草案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了关于对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建立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奖励产假制度,参照《条例》中有关公民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草案制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延长生育假期,并明确相关福利待遇,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 此前,一些省份在落实“全面二孩”政策中,取消了晚婚假,但我省拟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另外,我省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但拟增加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假奖励。草案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嫁、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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