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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执行担保人配偶名下的财产。 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可行的,但其配偶名下的财产不可以。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能直接强制执...
对于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的情况,只要没有出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终结的情形出现,你都可以等到后期其有多余的财产时再执行其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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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协商分期付款或者申请将对方拉入执行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规定目的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看情况: 一、该贷款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欠下的或者不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欠下的,但被另一方追认的,则该网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会查封配偶名下财产;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不会查封配偶名下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借款人死亡后,债权人是否有权主张借款人配偶名下的房产,按下列情形处理:1、配偶名下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配偶个人财产,但借款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要求处置该财产,并用该财产的变现价值获得清偿。2、配偶名下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借款债务属于借款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处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变现价值的一半获得清偿,剩余一半份额返还给债务人配偶。3、配偶名下的房产是配偶的个人财产,借款债务属于借款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处置配偶名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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