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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有如下的规定:1、使用耕地的,总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2、使用荒山荒地的,总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3、使用其他土地的,总面...
1、村委会应当为本村村民划出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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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了解到,根据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此次调查宅基地不超标准面积的,按实际使用的面积确定土地使用权;超标准面积的,按规定处理后确定土地使用权。办法规定,宅基地每户最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规定: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使用旧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废弃地等建设用地,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外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此次试点,只针对已建房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并不是为村民分宅基地。在申报时,村民一处宅基地中有几户共用,且难以划分使用范围的,可作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处理。各户可先自行协议分摊使用面积,无法分摊面积的按共同共有处理。一处宅基地中有多人共用,符合多户分宗条件的,分户分宗调查。宅基地按人均3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标准安排使用。设定了人均用地面积标准,主要就是防止村民为了取得更多的宅基地。又讯5日晚,我省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示范镇龙泉镇东占村委会美敖村大戏台上,镇政府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利用群众观看琼剧机会,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宣传活动。据介绍,村民在政府规定时间内申报、出席指界、按时确认签章、积极配合调查队完成宅基地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免收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全部费用。未按政府规定时间内申报、无合法理由缺席指界,调查队确界后又申请复查的,在复查过程中,村民应当承担权属调查费每平方米0.1元,地籍测量费每个界址点40元
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人民群众注意此条规定的第三款,这里的住宅用地通常情况下即宅基地,非常明显不仅仅是针对待发放宅基地而言的,也包括正在使用的宅基地。县政府依法批准宅基地不能批准给两家,显而易见这不是纠纷,不要隐瞒、遮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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