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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收移送的人民...
1.移送管辖是指受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发现该案已构成犯罪或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2.移送管辖共分为两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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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现没有管辖权移送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移送管辖的条件是: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法院可以自行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得移送其他法院。
案情:甲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债权转让纠纷案,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在该区。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提供一份其经常居住地在乙区的证据,但未提出管辖异议。甲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通知各方当事人及乙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乙区法院。 笔者认为该案以通知的形式移送管辖不妥,应以裁定的形式移送。 理由在于: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虽然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在第三十八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及《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三条中均规定是裁定移送管辖,因此在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情况下,也应该参照上述的规定适用裁定。 2、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管辖中,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裁定有提出自己的意见的权利。同样,对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法院决定移送也应该适用裁定,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上诉,而不能以通知的形式直接剥夺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权利。 3、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的适用范围来看,在解决案件的程序性问题上一般都应适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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