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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九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
教唆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出于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故意; 2、实施了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3、被教唆者因此吸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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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吸毒立案标准为: 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客观方面为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行为是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3)》第9条诱惑、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事件(刑法第353条)》诱惑、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应立案追诉。
教唆他人吸毒立案标准为: 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客观方面为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行为是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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