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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的区分在于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而电子数据是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 视听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均为证据的一种,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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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定性和范围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法律依据:
视听资料证据有效力的判断主要依据有: 1.程序审查: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诉讼目的。即来源地合法性。 2.实体审查:私录视听资料的内容需客观、与案件有关联。 3.规范审查:补强证据规则的合理运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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