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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九)再婚夫妻...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目前正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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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区的规定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有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况,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的子女依法认定为病残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二)夫妻患有不孕不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再次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的;(四)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1年5月31日,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允许生育三胎的条件,规定于各省行政法规中。比如山东省,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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