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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实行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和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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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子女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再发放《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技术服务机构和网络,配备合格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改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计划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的征收,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并负责征收。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流动人口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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