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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
为什么违约金不是担保的方式,定金却是担保的方式?这个涉及到违约金与定金的性质区别。违约金是履行合同过程中针对合同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行为而向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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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不等同于违约金,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版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权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1、滞纳金和违约金有很大区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滞纳金属行政法律中的概念,违约金属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概念。二、违约金属于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对方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约定违约金过高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当事人延期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也应当履行债务。
1、性质不同。 虽然从理论上讲,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大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方式。但在我国立法中,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看待。而且,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其担保效力远比定金担保的效力要弱。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担保法加以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金的约定为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支付,一方面意味着主合同的解除,违约一方不再承担对主债的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它可以作为预定赔偿额,受害人对于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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