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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如何主张青春损失。但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己觉得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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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青春损失纠纷经常发生在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时。但而,青春损失只是一个流行的说法,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关系,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不受法律保护,很多法院甚至主张青春损失违反公序良俗,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尽管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对方自愿支付此费用,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则不禁止该费用是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不能以青春损失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但在属于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即使青春补偿费已经支付,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支付方配偶也有权起诉第三方返还。法律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补偿或者支付补偿后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离婚时不可以主张青春损失费。如果一方出现与他同居、重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对于青春损失费的赔偿。因此,离婚时不可以主张青春损失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解除同居关系能否主张青春损失费我和男友两年前开始同居,前一段时间我发现男友与一女孩交往,我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要求他赔偿青春损失费律师答复: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在征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解除非法同丑关系纠纷案件中,女方主张的青春损失费的性质区别于婚姻过错赔偿的请求权,也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该请求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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