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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医院将你的伤进行检查,并且做出伤害证明,然后去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如果朋友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死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按工伤标准给予补偿。 工伤死亡补偿的项目有:丧葬补助金、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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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的朋友与矿上存在劳动关系,则可获得工伤补偿。劳动者因工受伤而要求赔偿的应该先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相应补偿以伤残等级为依据。而要提出工伤认定关键的问题是劳动者应与有工商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申请工伤的认定将不被受理。如果你的朋友与矿上不是劳动关系,因其确实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可以先进行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进而才能确定相应的赔付金额的问题。不管是哪种情况,可获得的赔付项目基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火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被抚养人、赡养人生活费等。两个小孩如果未成年可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父母属于被赡养人也可获得相应的赔偿。
您的朋友构成五级伤残。 您的朋友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构成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定残后,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暂停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条文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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