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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完善病假管理制度,我之前做过,给你参考一下, 第一:请假的程序 (一)请假的原则 1、企业可以在规定中注明员工一旦采用虚假证明的(含...
我国法律虽然认定了证人出庭作证是常态,书面证言是例外。但是其规定还有不足,笔者建议进行如下改进: 1、对于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况的规定。首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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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假释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如对累犯及特定犯罪不得假释的规定,假释撤销条件及撤销后处理上的缺陷等。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立法的构想:对累犯及特定犯罪可以适用假释,但要严格适用条件;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罪犯则应放宽适用条件;假释期间新罪被免除刑事处罚或超过追诉期限的,撤销假释。新罪为过失犯,或漏罪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撤销假释,酌定之;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尚未超过追诉期限的,撤销假释。超过追诉期限的,酌定是否撤销假释;考验期满5年内发现新罪尚未超过追诉期限的,撤销假释。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考验期满5年后发现新罪尚未超过追诉时限的,酌定是否撤销假释。新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得撤销假释。
所谓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谓专利许可是指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具体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和分许可5种形式。
世界刑罚轻缓化、社会化、人道化趋势日渐明显的今天,作为我国唯一非监禁主刑的管制刑在我国刑法学界的存废之争确无必要。管制刑弥补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有利于犯罪分子的社会化改造,具有监禁刑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符合刑罚轻缓化的发展方向,也符合当今非刑罚化发展理念的要求,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引入社区矫正和禁止令改革了管制刑的执行方式和监管措施,司法实践中管制刑的适用率仍极低。如何通过完善管制刑的立法完善立法提高管制刑的适用率,使其发挥更大的刑罚效能?本文试加以粗浅探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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