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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山林土地纠纷的问题上,山林土地的纠纷原因是复杂的,但是作为我们山林土地所有者来说,不管原因有多复杂,既然矛盾已经产生了,就不要回避,也...
当事人应该先向当地政府求助,如果当事人对乡镇府的土地处理不服,或者认为处理方法不公平的,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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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主要是指争议当事方因林地上林木尤其是其所占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这就表明与土地有关的权属纠纷的确权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在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时,所讲求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考虑的重点更多偏向事实根据方面。根据经验结合自身对参与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特别是山林权属纠纷的总结来看,这些纠纷大部分始于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当时法制不健全,对山林权属的确定太过随意,导致既没有科学界定又缺少文字记录。加之时间太久,当时的见证者有的已经去世,这给正确调节此类纠纷带来很大障碍。
关于你的乡镇民事纠纷这个问题有以下内容回答一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劳动力中有四分之一外出打工,人数接近1.2亿元,他们是一支边缘化的群体,基本权利与合法化权益无从保障。二是失地农民持续增加。在现有农民补偿安置制度下,失地农民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小规模、分散性的农户经营面临新的风险。家庭联产承包后,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农民,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就业风险等诸多压力,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四是乡镇社会进入老龄化时期。乡镇居民老龄化群体比重迅速增加,乡镇老无所养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五是乡镇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转型期的乡镇仍旧保持着乡镇社会传统的礼俗、习惯,这些礼俗和习惯在农村仍有深厚的影响力。
1、相互调解农村土地出现纠纷大多是同一个家庭成员之间较为常见,亲戚之间出现纠纷的话,首先就是相互协商调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里面比较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如果不是牵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纠纷,一般的通过家庭内的和解都能解决,毕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较好说话。一般一个村里的人都有点沾亲带故的,所以调解起来一般也比较容易。 2、村委会调解如果是相互之间调解不了的土地纠纷矛盾,这个时候农民们一般都会找到村委会来调解。因为农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体进行的,所以对农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解比较清楚,而且村干部对村里各农民家里的情况也都比较了解,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也很有经验,因此在农村调解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3、县市仲裁如果村一级的委员会无法解决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农民们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县市申请仲裁。我国有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农民土地出现纠纷之后仲裁的具体流程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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