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发[2006]120号]规定 1、丧葬费。根据自治区劳动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2012年企业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是统一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6个月,其总和便是丧葬费总额,以此为丧葬费用的赔偿标准。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丧葬费用一次性支付6000乘以6等于360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2012年企业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就我区2012年企业职工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通知如下:一、丧葬费(一)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按照原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变更企业职工因工(因病)死亡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宁劳人险字〔1993〕084号)文件执行,发放标准为11143.50元(2011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14.50元的3个月)。(二)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文件执行,发放标准为3122元(2011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561元的2个月)。
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09年4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现在已经增加为505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7人已浏览
605人已浏览
1,663人已浏览
6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