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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应当偿还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或者妻...
《》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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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为了使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起诉,根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第二、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是这样约定的: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这样的约定处理方法之后呢,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海南随夫(或妻)入户.海南省某县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结婚证;3,领取《户口迁移证》;办理程序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凡符合夫妻投靠来海南入户条件的海南居民的配偶,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提供复印件)。所需证明材料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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