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院处理夫妻存款的范围,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比如,女方诉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为了使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名下、存于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处理夫妻存款的范围,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比如,女方诉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之母的名义存款若干,并提供了男方之母的银行开户账号,因该诉求涉及第三人的权益,因此,法院不会在此案中受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告之女方另案提起确认财产权之诉,但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女方的诉讼请求。对于你们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若你要求分割,这些存款可能会在你们的离婚案件中进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律师还应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在生活中,婚姻不是百分百美满的,有的婚姻就因为各种挫折和摩擦而进行不下去了。那么,这个时候婚姻的双方就会选择离婚了,无论是协议离婚也好,还是诉讼离婚也罢,这财产如何分割,也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一般婚姻中,家里的财政大权都由女性把持,也就是说夫妻存款所在的那张卡,一直是在女性手中,而男性基本上是不管这事的。那么,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存款应该如何进行分割呢?(一)夫妻双方都有各自收入,如何弄清楚另一半的工资收入是多少?无论是协议离婚也好,还是要提起诉讼的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面,能够更加清楚的了解另一半的财产收入,也就能够占据主动地位。一般生活中,存款是不会分开存于一张卡的,往往是结了婚的两个人,将钱放在一张卡上面,归某一个人掌管,这个时候要是离婚了,那么各自的收入也就应该拿出来,谁的收入就归谁,也不多拿,也不少给。但是,这样就会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婚姻中有一方,对自己究竟有多少的存款,心里也没有数,这指的一般是男性,他们把自己的工资交给自己的老婆之后,也没有记一个小本子,记下所有具体的数额。所以,这个时候如果在婚前就有写下具体协议的,注明这里面有多少钱属于谁,那么自然就按照协议内容来了。如果没有写这个协议注明,那么就需要请一个律师来调查了,把夫妻各自的收入都弄清楚,才方便分割存款。(二)是否所有的存款都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中的规定,在婚姻期间,也并不是所有的存款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以下的几种收入,在法律规定中,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①两个人各自的工资收入或者是企业公司所发的奖金。②夫妻两个人一起做生意,做生意所赚的钱。③在婚姻期间,通过创造价值而获得的奖励。④在婚姻期间,因为继承或者受捐赠而得来的财富。⑤婚姻一方是军人的,那么军人退役的复员费用,也是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之后应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划分。⑥结婚之后,婚姻的一方用个人的财产收入去做投资,最后得到的收益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三)属于共同财产的存款如何分割?一般来说,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秉承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也就是不在各个方面弄特殊化,对婚姻双方都一视同仁。然后,在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面,法律还会考虑到对各自子女的影响,尽量不破坏任何一方的生活。总之,对于离婚之后夫妻存款的处理,一般是该归谁就归谁,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尊重两个人的意愿的前提下,由法院进行划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人已浏览
71人已浏览
578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