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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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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投标工作。市、县(市、区)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所属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行业分类分别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督。
法律、法规对工程投标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使用下列资金的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二)国家融资的项目: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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