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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
需要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开发企业);(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大产权);以上两项由开发企业提供,每年提供并核验一次,一年内无变更的,为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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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有效要件有: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一)手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协议书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身份证明; (四)转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未婚的由其档案所在地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五)《共有人声明》(同意转让); (六)《收据》(转让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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