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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风险基金拨补企业时间。粮食风险基金采取按季拨付当季补贴资金方式。财政部门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将本季度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拨付到粮食...
督促粮食风险基金中央补助款筹措到位。总行负责粮食风险基金中央补助款的监督拨付工作,督促财政部将中央补助款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之前拨付到省级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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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审查。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或市县级行信贷科(处、部)财政补贴专管人员接到会计人员交来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支出审批单》后,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下拨粮食风险基金是否与有关拨款文件一致;(二)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三)粮食风险基金划拨是否在农发行系统内运行;(四)粮食风险基金拨付是否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上述内容都符合规定,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或市县级行信贷科(处、部)财政补贴专管人员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支出审批单》上填写同意划拨的审查意见,在报经省级分行处长或市县级行科长和主管行长审批后,将通知单返还营业机构会计部门。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支出要坚决拒付,并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说明拒绝划拨的原因,督促其纠正。
监督粮食风险基金预算安排。每年初,省级分行要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将地方配套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留有缺口。对年初没有足额列入预算的,要督促省级财政及时调整和追加预算。对将筹措责任分解到市县级财政部门的地区,要由市县级农发行负责粮食风险基金预算安排的监督工作。
督促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到位。省级分行负责省级财政配套粮食风险基金监督拨付工作,要督促省级财政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将地方配套资金拨入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对市县级财政承担部分不能及时上划的,要督促省级财政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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