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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哺乳假未被列入带薪年休假的免除范围,因此用人单位不可擅自认为哺乳假与带薪年休假可以抵充,并剥夺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权...
《职工带薪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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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病假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是多少,根据《员工带薪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年薪:(1)员工依法享受寒假,其休假天数超过年薪天数的;(2)员工请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按规定不扣除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员工(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公司工人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限定:“用人单位经工人认可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工人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工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薪水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工人正常工作期间的薪水收入。”因此,单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准则低的,应该要支付3倍薪水。不过《公司工人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限定:“用人单位安排工人休年休假,但是工人因本人原由且书面提议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能够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薪水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到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予以1倍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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