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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再就业人员在再就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为什么?前提是单位同意。 2、退休再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
退休人员再就业不适用于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切以用人单位和退休职工的就业协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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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就业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就业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就业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险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第一,由于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聘用,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二、适用于再就业人员的法律法规:1《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次就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就业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险待遇等权利义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人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不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与使用者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不包括各种就业期间的残疾人,退休后再就业者。因此,使用者采用退休手续的人休手续的人(包括留下本部门或录用外部部门的退休人员),不在在职员工范围内统计。聘用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各地做法不完全一致。
1、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 2、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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