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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独立主要是要求: (1)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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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非上市公司不得设立独立董事。如果是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数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工作,与公司或公司经理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妨碍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的独立客观判断。
1、任职条件: (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独立性要求: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当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超过二分之一。上市公司应当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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