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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执行中的查封,那么买受人可以以案外人的身份,向作出查封行为的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如果是诉讼中的查封,买受人如果没有支付房屋价款,可以请...
一般来说,案件审理完毕或者败诉的一方已经履行判决或者裁定,相关人员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房产的申请,主要包括这三种情形:一是提出查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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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为买房人与卖房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1、房产被查封经权利人许可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2、房屋一经司法机关查封,未经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同意不得解除查封或对该房屋进行处分,查封措施解除前房屋登记部门无法为查封房屋的购买人办理产权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解读】本解释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的行为引起的纠纷,在本解释施行之后提起诉讼的,应当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提起的诉讼,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诉讼系属中,无论处于一审还是二审程序,均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在本解释施行前提起再审程序,且于本解释实施时仍在审理中的,应当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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