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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设立失败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公司清算是在公司解散时才进行的,公司设立失败的,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退还股东出资。 《中...
公司设立瑕疵不一定会导致设立失败。公司设立瑕疵,是指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获营业执照而宣告成立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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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是:事实上,这个问题意味着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公司设立失败。公司设立失败是指公司因各种原因无法成立的情况,直接导致设立中的公司不复存在。然而,在公司公司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许多权利和义务关系。邹律师和杨律师想成立一家公司,以设立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销售合同。后来因为邹律师设立的公司没有成立,这个销售合同怎么处理?邹律师作为发起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比如签了很多协议,怎么处理?那么公司成立失败后,谁来承担呢? 如果公司成立失败,发起人作为成立中公司的机关的地位也随之而来,发起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和章程形成的合伙关系。当公司成立失败时,发起人对发起行为的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比如公司发起人对设立行为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份承担返还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发起人的出资违约责任。这些都由发起人承担。因此,发起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一般是不需要进行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因以下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这里的事由中不包括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 (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4)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1、公司合并分立没有必要进行清算,因为债权债务均由合并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后签订合并协议。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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