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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一)股东身份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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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收益权、选举权、优先权、提议召集权等,需注意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1。显示股东身份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履行对公司的投资义务的,当然是公司的股东。公司还有义务在相关信息(如公司股东名单)上显示投资者的股东身份。2、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及其职权,公司最重要的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股东作为公司的老板或者真正的所有权,行使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经理、决定资产分配计划等股东基本权利的主要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按资本比例或者约定比例集体通过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政策和投资计划、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审批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补偿计划、增减公司注册资本、决定发行公司分立、解散、变更公司章程职能。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公司法,从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给予股东十分之一的表决权,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不召开或者主持股东大会的,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见《公司法》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是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对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非常重要。6、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 四、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 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 五、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八、决议撤销权 公司法赋予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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