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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如下: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一、制定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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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32条、33条、35条、38条、102条、103条、110条股东权利表述:主要分为以下两部分:一、股东财产权:1、发行股票和其他股票证明书请求权利;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优先购买新股权;5、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二、股东管理权1、股东大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2、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3、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4、查阅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权利;5、权利损害救济权;6、公司重组申请权;7、建议和质询公司经营权。
《公司法》对于小股东权利保护主要体现为: 1、保护股东的知情权; 2、要求公司股权的权利; 3、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等、决议撤销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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