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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如下: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
1、生育保险的的支付范围,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有夫妻双方都享受的,给女方三个月,完育加半个月,男方晚育也是半个月,其中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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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孕前检查医疗费用、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妊娠和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宫外孕、葡萄干医疗费用、剖宫肌瘤等手术医疗费、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新生儿护理筛查费。 产前检查1000元 怀孕两个月以下流产手术400元 怀孕两个月,不到三个月流产手术600元 怀孕3个月,流产不足7个月,生育手术2000元 7个月以上(包括7个月)的生手术3000元 阴道分娩3000元 阴道分娩难产3200元; 符合剖腹产手术指征的剖腹产手术4000元,其他剖腹产手术3600元 放置宫内节育器(包括节育器)200元 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 实施皮下埋植术200元; 实施皮下埋植取出术150元; 实施输卵管结扎术500元; 输精管结扎实施320元; 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 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 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2011年12月,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做出调整,北京非京籍职工从2012年起可享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将不低于单位平均工资。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另外,生育津贴,是职工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可以享受的产假时间(常规产假+难产假+晚育假)。产假期间给报销是指生育津贴,不给奖金,不违规。生育保险基金给报销够多的了,生小孩大多费用属于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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