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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借款人为现役军人的提供相关原件、借款人身份复印件三份,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2、婚姻状况证明。...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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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材料: 1、本人及配偶有效的工资收入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2、户口簿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居留我市的身份证明;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的单身婚姻证明); 5、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 6、本人及产权共有人承诺出具的不按时足额还款由单位代扣缴的委托书; 7、本人承诺不按期足额还款抵押权人以何种方式处置抵押物证明; 8、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现房(按揭)的: 要提供购房首付款收据及购房合同; 购买现房一次性全额交足所购住房价款需提取现金的: 要提供全额交款完税的不动产统一房屋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 用自住房抵押贷款的: 应提供房屋产权登记之日起五年之内《房屋所有权证(但必须同所抵押的房屋的建成年份相符)及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和评估报告。 购买二手房(建筑竣工年限十五年以内)的: 要在申请贷款前提供未转让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原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式办理贷款时要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协议和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及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一)采取房屋抵押方式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1.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六个月以内结清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原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正常还款明细(显示贷款余额)原件1份;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页、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1份,如抵押房屋有共有人,共有人所提供材料同上(验原件); 6.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单位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和工资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或银行流水(显示近三个月工资记录)原件1份; 7.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除采取房屋抵押方式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购建住房材料: 1、购商品房: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首付款凭证、银行交款单(或刷卡凭条)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购二手房: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滁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滁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卖房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买房人原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自建住房: (1)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承建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必须到中心经办人当面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上签名;共同借款人只能是配偶或者产权共有人之一。 2、所有材料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所有贷款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 4、各种贷款表格用水笔或钢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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