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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他人的,要签订赠与合同,签订赠与合同后,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共同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房屋所有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赠与房屋时,在房...
这样办理赠予房产过户: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前往公证处办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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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只有办理了正式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赠与才算是具有了法律效力。
办理房产赠与手续的具体步骤是:(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领取契证。(三)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赠与房产证过户程序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过户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3、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被受理; 4、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依据程序完成过户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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