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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国有资产的企业,在取得评估程序后,经过评估程序的,是否有效

2022-01-25
1我朋友是通过拍卖程序购买的厂房及设备,并且做了公正,这个合同有效吗?这种情况属于镇办企业整体转让吗?镇办企业的资产出卖一定要经过评估程序吗?合同有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五条《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款所说的经济情形时,除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第六条《办法》第三条所说的情形中: (一)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二)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三)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他整体性资产的出售。第六十二条集体企业资产评估可参照《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应当评估。2我朋友用买来的厂房及设备重新注册了一个厂,后来又变更为公司,这个公司要承担支付贷款的责任吗?(假设原来的贷款债权没有失去诉讼时效)不用承担责任。3镇办企业卖厂房和设备给我朋友时农行一个营业所的主任在买卖合同上签了字,这可以证明农行做为债权人同意债务人(镇办企业)出卖厂房及设备了吗?农行是否同意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买卖公平、价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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